银川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必须做到帐、卡登记齐全完整,帐物相符,质量清楚,技术资料齐全;放置有序,有各项防护措施,安全可靠;能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不能维修的,报实验室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有完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有记录,事故有报告。不能正常运行或测试结果不可靠的设备,原则上不能进入实验室。
三、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必须立即向保卫部门和实验室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迅速组织查找和追查原因。分清责任,做出结论,填写《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处理单》,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使用,确需外借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校内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时要认真验收交接,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或借用人负责赔偿。
五、仪器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确已丧失效能的;因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坏,功能降低危及安全,无法修复改装或丧失修复价值的;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很低,属于已被淘汰的或上级部门通知淘汰的,可进行报废(报损)处理。报废(报损)手续按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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