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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4-13

银川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书仅在本校实验室有效。

2.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3.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对各学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后勤保卫处负责组织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消防应急演练。

3)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整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详细记录(附相关照片),并规范存档;在本单位网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设立安全教育宣传窗,或者宣传画、标语、提示等;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附活动照片)。

二、培训内容

1.国家及省、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3.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等,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三、培训要求

1.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与实验室安全有关的处室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培训。

2.各学院每年须对学院所属的实验室管理员和任课教师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培训。

2.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紧急突发事故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因工作需要换岗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3. 信息工程学院要开设实验室安全选修课。

4.各学院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达标、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拍摄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四、考核

1. 新入职教师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2.学校和各学院每次进行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培训部门和培训负责人确定,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

3. 学校将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范围。

四、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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