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负责。
二、实验室负责人和任课教师须经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实训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与考核,学生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实训。
三、实验室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必须掌握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四、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电路布线规范整齐。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五、实验室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如确需要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用品,须经保卫处审批备案后方能采购,同时要严格按照其化学特性设专柜存放,设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六、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外借。
七、保持实验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有效。不得挪用、损毁。
八、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结束后,注意关好门窗,断水断电,检查仪器设备情况。
九、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需使用明火时,应做好消防预案和措施并报保卫处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确保安全,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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