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宁教高办〔2018〕21号)文件精神及《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
2019、2020年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一流基层教学组织、思政类工作精品项目;2021年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校级一流基层教学组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改项目、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课程思政专项研究课题(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验收安排
验收形式采取汇报评审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团队通过PPT汇报建设成效,校内外评委质询提问打分。
验收时间:2024年10月23日(周三)-2024年11月6日(周三)
地 点:A1-202会议室
各项目具体结题验收时间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
1.请参加结题验收评审的项目团队填写“项目建设终期自评报告书”(附件2)。
2.制作汇报PPT
PPT从建设基本情况、工作进程、建设成果、创新及特色、推广应用价值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汇报,各项目汇报时长见附件1。
3.自评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及汇报PPT由各学院行政审核汇总后,于汇报当周周一17:00之前报送至教务处。结题项目请将所有成果复印件附在自评报告后(三份),成果原件请带到汇报室供评审专家审阅;电子版材料将成果扫描件附在自评报告后。
4.各项目汇报结束后,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材料及汇报情况提出结题验收建议(“建议结题”或“建议不结题”),并在同意结题项目中按等次评选出优秀、良好和合格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会签到。
(二)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定位、课程建设、特色发展的需求,做好相关结题验收的组织与必要的初审工作。
(三)各项目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结题自评报告,真实反映建设过程及其成果,所涉及的数据务必准确无误,典型案例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做到完整、准确、专业。
(四)各学院行政秘书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工作量折合办法》,项目结题验收后做好工作量统计。
联系人:杨萍 联系电话:5181515
附件:1.银川科技学院2024年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1.银川科技学院2024年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2.宁夏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终期自评报告书附件2. 宁夏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终期自评报告书
教务处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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