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综合训练的进展情况,保证学生顺利完成毕业综合训练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进度安排,学校决定于2021年4月26日至5月8日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综合训练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学院自查时间:2021年4月26日—4月30日
(二)学校检查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8日
二、检查内容
(一)指导教师检查所指导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文献检索、学生态度、精力投入情况等。
(二)是否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通知》进行拓展,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训练的难度是否适合学生实际,毕业综合训练题目与往年重复率,是否存在一题多做、一题重做的情况。
(三)学生选题是否来自实习单位或企业的实际问题,是否真题真做,是否存在题目偏大,超出学生自己认知研究能力的选题,以及指导教师指导不及时、不到位、不认真的情况。
(四)指导教师是否按照《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指导学生,指导过程的电子版批注或纸质指导记录痕迹及三次稿件是否齐全等。
(五)毕业综合训练查重存档情况,以及抄袭率的检测情况。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自2021届起,学校对原以毕业设计(论文)为主要形式的毕业综合训练查重检测比例及第二次复测使用的检测系统进行调整,暨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毕业设计的“总相似比”≤30%,毕业论文“总相似比”≤25%,可参加第一次答辩,不达标的毕业设计(论文)不予答辩。待学生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检查(仅限于“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答辩。
三、检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进行自查,检查内容根据该通知中检查条目进行,自查环节在4月30日前完成。自查结束后,根据各教研室的检查情况形成学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经各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李小娅老师处。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建2021届本科毕业综合训练中期检查组(见附件),在各学院上交自查的报告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2021届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指导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每位指导教师随机抽取1-2名学生。同时对往届学生查重存档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各学院应按检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纸质版指导的毕业综合训练文稿应提前收齐并整理好,电子版指导的毕业综合训练,应将有指导批注的提前拷贝在电脑上,方便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或相关院领导任组长的毕业综合训练中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了解教师的指导及学生的进展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要特别关注,作为优秀毕业综合训练的跟踪考察对象和评优的重点;对表现较差的学生要给予警告,并作为以后答辩、成绩评定的重点审查对象;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原则不能参加第一次答辩;要求学生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参加第二次毕业综合训练答辩。
(二) 各教研室需高度重视毕业综合训练检查工作,切实配合各学院教学办做好前期自查及相关准备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对指导不认真、未能履职尽责的教师,要及时进行督促和谈话,并以此作为是否推荐优秀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教学办在学校检查组检查之前将各稿纸质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备齐,方便检查组查阅。
(三) 指导教师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复制等学术不端行为,及时将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查重检测比例调整及第二次检测规定平台告知学生,确保学生的知情权,防止毕业后,因被教育部抽查,出现不合格情况后,推诿责任与投诉。
教务处
2021年4月15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邮编:750021
版权所有:银川科技学院 宁ICP备0900048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5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