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
(三)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本人提出申请且经学校批准。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提供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办理方式: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教务处办理。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电话:0951-5181555(院办) 0951-5181999(招办)
邮编:750021
版权所有:银川科技学院 宁ICP备0900048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5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