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学籍:
(一)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其它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保留学籍的。
经学生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学生保留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在校生应征入伍,学校为其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2年期满未返校复学的学生,取消其复学资格,注销学籍。
具体办理方式: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老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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