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年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学士学位评建工作的有关指标,学校决定对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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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时间
本次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3月31日前,完成专业自评,撰写申请报告,填写专业简况表,完成汇报PPT,按要求提交教务处。
(二)4月11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学院按照初审意见完成相关材料的完善工作。
(三)4月18日前,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完成评审报告,向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1.有关学院要根据《宁夏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各项要求,从专业建设、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认真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
2.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要在听取专业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专业建设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契机,促进专业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联系人:杨萍 联系电话:0951-5181515
教务处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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