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宁教高办〔2018〕21号)文件精神及《银川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
2019-2021年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一流基层教学组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2—2023年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校级教改(具体名单及安排见附件1)。
二、验收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验收安排
验收形式采取汇报评审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团队将建设情况通过PPT汇报建设成效,校内外评委质询提问打分。
验收时间:2026年1月7日(周三)-2026年1月8日(周四)
地 点:A1-202会议室
项目汇报结束后,评审专家根据结题材料及汇报情况进行提问和打分,学校将根据评审专家打分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和合格项目。
(二)材料提交
1.请参加结题验收评审的项目团队填写《项目建设终期自评报告书》(附件2)。
2.制作汇报PPT
PPT从建设基本情况、工作进程、建设成果、创新及特色、推广应用价值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汇报。
3.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七份(正反打印)、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打印)、以上材料电子版及汇报PPT均由各学院行政秘书整理汇总后,于2016年1月5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结题项目成果原件请带到汇报室供评审专家审阅。
三、工作要求
(一)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会签到。
(二)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定位、课程建设、特色发展的需求,做好相关结题验收的组织与必要的初审工作。
(三)各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结题自评报告,真实反映建设过程及其成果,所涉及的数据务必准确无误,典型案例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做到完整、准确、专业。
(四)经费支出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指标,各项目经费支出率至少达到90%。
(五)项目结题验收后,各学院行政秘书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工作量折合办法》,根据本次结题验收结果做好工作量统计。
联系人:杨萍 联系电话:5181515
附件:1.银川科技学院2025年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1.银川科技学院2025年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2.宁夏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终期自评报告书附件2. 宁夏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终期自评报告书
3.银川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标准附件3.银川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标准
4.银川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标准附件4.银川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标准
5.银川科技学院一流基层教学组织验收标准附件5.银川科技学院一流基层教学组织验收标准
6.银川科技学院自治区级一流课程结题验收标准附件6.银川科技学院自治区级一流课程结题验收标准
7.银川科技学院自治区级/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验收标准附件7.银川科技学院自治区级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教务处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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